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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民事裁判文书法条引用的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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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民事裁判文书法条引用的工作指南
  • 制定机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5月1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规范民事裁判文书法条引用的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全省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法条引用工作,统一新旧法衔接期的法条引用标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等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法条引用基本原则】

民事裁判文书引用法条,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准确规范。应当做到援引准确,引用规范,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标准。

(二)具体明确。有特别规定的,引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引用一般规定;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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