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制定机构: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21年6月1日武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全民共治的防治机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促进绿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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