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货运车辆城区部分道路限行的通告
- 制定机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文书字号:彭水府发〔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货运车辆城区部分道路限行的通告
彭水府发〔20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早晚高峰道路拥堵现状,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经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对货运车辆实行城区部分道路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天7:30—9:30,17:00—19:00,全天共计4小时(法定假日除外)。
二、限行路段
下坝街、插旗街、河堡街、学府路、阿依路、摩围山隧道等城区道路。
三、限行车辆
重、中型载货车辆(服务民生、消防、救援、市政维护、环卫作业等车辆除外)。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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