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文书字号:川人社发〔2021〕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1〕13号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现就促进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措施。
一、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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