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质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宁高法〔2019〕162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质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高法〔2019〕162号)
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委托鉴定的配合协调、质效监管,有效解决制约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质效的瓶颈问题,促进专业机构优质高效地完成案件鉴定,更好地服务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提高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质效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质效的指导意见
(2019年9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鉴定质效,更好地服务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案件疑难复杂事项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知识产权鉴定、环境资源损害鉴定、一案多项次鉴定,以及委托外省、市、自治区专业机构鉴定等争议大、用时长的案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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