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邵阳市邵水保护条例
(2019年7月26日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根据2022年6月28日邵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并经2022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邵阳市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邵水保护,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邵水流域内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河道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邵水,是指邵东县双凤乡回龙峰西北麓至邵阳市区沿江桥的干流及石坝河(又称落水河)、槎江、西洋江(又称龙山河)、檀江、红旗河等支流。
本条例所称邵水流域,是指本市境内降雨汇入邵水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对邵水保护实行统一领导,将邵水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邵水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建立并落实邵水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邵水保护职责。
邵水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邵水保护工作负责,将邵水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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