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在疫情期间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在疫情期间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提升新冠肺炎病例诊治效率与效果,减少非新冠肺炎患者就医流动,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扎实助力疫情联防联控,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12号)等要求,现就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期间,将远程会诊(含单学科会诊及多学科会诊)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乙类支付(附件1)。相关支付政策按照邀请(发起)方所在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执行。
二、为有效减少并阻断疫情期间非新冠肺炎患者转诊转院等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对包括新冠肺炎等在内的...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