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应急管理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或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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