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规范
- 制定机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规范
全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对网络交易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络、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和第三方合作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行为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假冒伪劣、侵权商品。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不得以次充好。必须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必须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信息。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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