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2日文书字号:长政办发〔2022〕3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民发〔2021〕38号)精神,现对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718元、上党区684元、潞城区684元、屯留区684元、长子县640元、壶关县601元、黎城县565元、平顺县586元、沁源县754元、沁县565元、襄垣县745元、武乡县59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8616元、上党区6106元、潞城区6106元、屯留区6106元、长子县5790元、壶关县5790元、黎城县5790元、平顺县5790元、沁源县6106元、沁县5790元、襄垣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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