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
(2019年2月2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传承彝族服饰,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彝族服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彝族服饰保护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融入现代生产生活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动彝族服饰活态传承、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第三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彝族服饰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服饰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彝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具有彝族文化元素的服装、配饰和与之产生、流传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毕摩服、土司服、婚服等具有历史、文化、艺术、学术价值的传统彝族服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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