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晋财社〔2023〕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财社〔2023〕2号
各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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