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
- 制定机构: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河池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
(2020年8月28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持续存在的,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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