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7日文书字号:渝经信规范〔20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渝经信规范〔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部门:
修订后的《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2年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两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济信息委)是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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