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荆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8日文书字号:荆政办发〔2020〕2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2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体系,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原则:
(一)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政策制度统一,促进基本医保待遇公平。
(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
(四)基金统收统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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