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09日文书字号:渝劳仲发(2003)3号
- 生效日期:2003年10月09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我委制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公开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旁听申请登记表(略)
第一条
为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接受社会对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审理行为,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本委开展公开审理试点。为使试点工作有章有循,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委受理的案件实行公开审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均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新闻媒体可以对案件公开审理全过程跟踪采访和公开报道。
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均可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仲裁委员会查阅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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