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9日文书字号:冀财农〔2020〕150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通知
冀财农〔2020〕1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增加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具体下达情况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 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和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目。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40号)要求,各市(县、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可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请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上述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拨付使用。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及绩效指标情况表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