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2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22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2大类食品102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指标不达标、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乌海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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