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山东律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律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鲁律协(2006)14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山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山东律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志愿团的通知
(鲁律协[2006]14号)
各市律师协会、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律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省律师协会研究决定,从全省律师中招募热心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律师,组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律师志愿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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