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2年度“百强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12月26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2年度“百强企业”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下发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2年度百强企业的通知》(供销厅财字[2012]80号),总社对各地供销合作社申报的“百强企业”逐一进行了评审,并提出备选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6日至30日。
“百强企业”备选企业为110家,公示期间,如发现有申报不实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则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次从第101名开始递补。公示期结束后将印发“百强企业”评选结果的文件。
联系电话:010-66051446 010-66054966
附件:2012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备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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