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什么是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什么是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罪?
为了生产、使用医用*********品和精神药品,有些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能够直接接触这些*********品和精神药品。如有的是对国家管制的*********品和精神药品有合法生产、运输、管理、使用权的单位和人员,像依照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定,种植用于加工提炼*********品的原植物,制造或者试制*********品、精神药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制剂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有的是负责将国家管制的*********品和精神药品通过陆路、水路或者空中,由一地运往另一地,包括进出口的运输管理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有的是对国家管制的*********品和精神药品存放、保管以及批发、调拨、供应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还有的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国家管制的*********品和精神药品用于医疗、教学、科研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比如医生为癌症病人开具吗啡、杜冷丁用药处方等。如果上述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或者上述人员明知某种药品属于*********品或精神药品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该药品提供给吸食、注射毒品者的就构成了非法提供*********品、精神药品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这种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情节严重的,主要是多次、大量提供*********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还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关于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定罪处罚。向走私、贩卖毒品的人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精神药品的,是说行为人明知某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品、精神药品而向走私毒品、贩卖毒品的人提供该药品的行为和以获取金钱财物为目的,向吸毒者提供该药品的行为。这种行为与贩毒行为在主观故意和危害后果上完全一样。因此,这种行为应依照刑法关于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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