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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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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27日文书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12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现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2月,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签订了《自治州2008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一年来,各县市、口岸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完善机制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狠抓项目实施,保证了2008年自治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经综合考核,按照《责任书》中关于“凡完成任务计划的县市、口岸,一次性奖励5000元,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8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800元;完成年度工业投资任务,比计划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款200元”及《2008年县(市、口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中关于“涉及发展速度指标按两倍权重封顶”的规定,分别给予阿拉山口口岸45800元、温泉县12200元、博乐市9400元、精河县4000元的奖励。

希望各县市、口岸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自治州党委十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推进自治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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