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湘自然资规〔2019〕5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1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失效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
湘自然资规〔2019〕5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或组织,下同)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做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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