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第三百零三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三百零三号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6日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
(2011年8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实验动物防疫,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