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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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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2日文书字号:璧山府办发(2011)200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璧山府办发(2011)20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和《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璧山府发〔2011〕7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的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实施细则(纳入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产权交易包括:县属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公共地段和空间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和客运线路经营权等交通资源以及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等的出让、招标、采购;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以及预算内群团组织和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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