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9月02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哈方”)为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合作背景
中哈两国是友好邻邦,共同致力于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加强全方位平等互利合作,近年来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哈萨克斯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哈方给予积极响应。2014年11月,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中方给予充分支持。2015年12月,中哈两国总理友好会谈期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提出“尽快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联合编制工作”。
中方提出的“一带一路...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