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10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10号、中山残联〔2022〕14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维权部反映。
第一条
为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减少环境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广东省残联做好“十四五”期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残联函〔2021〕21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1-2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级1-3级。困难残疾人是指低保、低收入、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或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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