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贤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制定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文书字号:沪奉民〔2024〕2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奉贤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沪奉民〔2024〕2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社会救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确保各类社会救助政策规范落实,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社会救助资金,是指根据社会救助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开展社会救助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社会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负责资金预算编报及区与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财力结算资金分配、上解方案,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预算资金并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各街镇(海湾旅游区)负责本辖区配套资金预算编制、保障及规范使用。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