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3日文书字号: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1月1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0〕12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全省金融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青海省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人社厅发〔2020〕30号)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金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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