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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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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仙政办发(2012)60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仙政办发(2012)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的意见

(市物价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2年6月)


为切实规范水、电、气配套安装工程价格行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服务体系,现就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主管部门。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是指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在为非居民用户安装水、电、气配套设施过程中的勘测、设计、安装、施工等价格。市物价部门是供水供电供气非居民配套安装工程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气配套安装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管理过程中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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