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 制定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8日文书字号:遂府办函(2010)260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1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10〕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10〕73号)、省政府《研究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川府阅〔201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非常措施,确保重点工程全面完成
(一)列入《四川省“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工程项目必须如期完成。市中心医院医疗废水处理项目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蓬溪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安居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0年12月底前进水调试;遂宁市鹏程水务有限公司必须在2010年11月20日前通过国家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的现场检查。
(二)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新标准。根据《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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