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文书字号:穗财规字〔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规字〔2023〕1号
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农业农村处)。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以下简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粤财农[2022]102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农村财务收支的管理,其内涵是农业和农村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的循环和周转管理。
第三条
本市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由本集体全体成员组成,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包括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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