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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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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5日文书字号:伊州政规〔2022〕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规〔2022〕1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州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都拉塔口岸、那拉提景区管委会:

《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州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第一条

为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伊犁州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能转换、新兴产业培育,通过创新投融资政策、优化投融资环境,助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加快伊犁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伊犁州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招商引资项目,且投资领域符合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包括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二产类项目(外资1000万美元)、2000万元(外资600万美元)以上的一产三产类项目。高新技术类项目、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百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所投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不适用于各类财政性投资、公益性项目,房地产、风光电项目及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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