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文书字号:冀市监规〔2024〕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4〕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促进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冀市监规〔2021〕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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