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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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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金办发〔2024〕100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14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
金办发〔2024〕100号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中银资产、建信投资、交银投资: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4〕31号)相关要求,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工作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经金融监管总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一)有序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区。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地区应满足经济实力较强、科技企业数量较多、研发投入量较大、股权投资活跃等条件。金融监管总局结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序推动将试点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区。

二、稳妥开展业务试点

(二)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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