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甘政发〔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印发《甘肃省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政发〔2024〕1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
第一条
为规范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工作,营造尊崇民兵、当民兵光荣的社会氛围,提升民兵的荣誉感、获得感,激励民兵担当职责使命、积极完成任务,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民兵政治工作规定》《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抚恤优待办法》和《甘肃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过编组注册的基干民兵,其个人有效证件为《甘肃省基干民兵证》。
第三条
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按照“责权一致、匹配贡献,体现尊崇、注重激励,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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