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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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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37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375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区内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国家能源局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做好消纳工作有关政策精神,为推动自治区新能源健康发展和高效利用,加快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我委会同国网宁夏电力公司,结合我区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等因素,在充分与区内新能源企业沟通研究基础上,按照“全网统筹、保量稳率”原则,确定我区新能源利用率下限为90%。

下一步,我委将依据国家政策,指导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持续加强电网建设,加强统计分析,优化运行管理,全面做好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作,保障自治区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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