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教育部办公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文书字号:医保办函〔2024〕1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妇联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益,现就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要深刻认识儿童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保障儿童参保权益的基础和前提。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切实提高儿童参保率,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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