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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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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天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天政发(2012)18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供销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天政发(201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健全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振兴我市供销合作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农村综合服务体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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