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6日文书字号:琼民规〔2023〕4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8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的通知
琼民规〔20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成年孤儿合法权益,鼓励促进成年孤儿自立自强、回归和融入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中央编办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海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成年后合法权益,促进其融入社会,自强自立,推动我省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中央编办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民政厅、省委编办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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