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6日效力级别:检察院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已经2022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第32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第一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推进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检察官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提升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增强质量效果,全面推进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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