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成立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资金资财农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5日文书字号:山政办发(2011)99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关于成立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资金资财农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山政办发(2011)9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意见》(晋政办发〔2010〕32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120号)的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山阴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山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财、农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山阴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一、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南志中(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国强(政府副县长)
杨晓明(农委主任)
成 员:卢 满(发改局局长)
毕 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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