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55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2025年第155号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沙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禁止从沙特、尼日利亚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12号)中关于禁止从沙特进口禽类及其产品的有关内容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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