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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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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11年06月20日文书字号:济教基字(2011)11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6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教育厅、济南市教育局、中国民主促进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华夏文化促进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1)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

暑假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假期时间安排等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4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暑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时间8周,7月3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0日暑假结束,8月31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1日正式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7周,7月10日假期正式开始,8月30日暑假结束,8月31日为新学期学生报到时间,9月1日正式开学。

中小学教师必须与学生同时放假。

二、工作安排

(一)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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