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苏省民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9日文书字号:苏社管〔2024〕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社管〔2024〕3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3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基金会,不包括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团、民非、基金会(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受理时间
2023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对象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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