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
- 制定机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
(2019年10月31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现代物流业是指在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有效流动的全过程中,将运输、仓储、包装、装卸、加工、配送及其相关信息有机结合,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综合性服务的复合型产业。
第四条
现代物流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节约集约、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人民政府设立物流发展服务机构。市物流发展服务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服务全市物流业发展,促进物流企业实现现代化经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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