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4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4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大足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市商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发〔201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审核清理内容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于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证书、标志牌换发等方式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也要严格按照此次审核清理条件、标准、时限和程序进行重新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的生猪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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