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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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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2024年6月26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具体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是指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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