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6日文书字号:吉政办明电(2017)52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明电(2017)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明确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域和范围。可以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确实有必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包括城市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领域,开展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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