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57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57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大足区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依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前款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有关的消费者,以及生产、经销前述商品的其他经营者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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